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6]140号)规定,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施工招投标工程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