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6]140号)规定,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施工招投标工程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截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施工招投标工程(先评后抽法),如招标工程控制价已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中规定的丁类取费标准计取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要求不变,即在投标报价时除按各自劳保核定卡核定类别计取报价外,同时应按丁类取费标准计取劳保费及相应的工程总造价,供评标时使用。中标后施工合同价统一按照人工费的14%进行调整。
二、投标截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施工招投标工程(随机抽取法),如招标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费率已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中规定的甲、乙、丙、丁四类计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企业劳保核定卡核定的类别计价。中标后施工合同价统一按照人工费的14%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